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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程及步驟

113 學年度 ( 2024 年 )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報名時程及步驟

*** 報名期間 : 2024年1月15日起 至 2024年3月15日截止***

 
準備申請資料 報名 公告榜單 報到入學

 
1. 準備申請資料 (1) 申請僑生繳交資料檢核表(請附簡章附件1下載連結)
(2) 申請表(請附簡章附件2下載連結):附貼照片1張,保薦單位請自行影印留存1 份。
(3) 身分證件:僑居地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或中華民國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之影本;惟影印證件須經保薦單位簽章證明,至正式證件,仍須於抵臺入學時檢呈學校審查。(泰北地區另繳驗戶籍登記表正本或足資證明華裔身分之文件,並附影本2 份,保薦單位抽存1 份)。
(4) 學歷證件
(5) 切結書(請附簡章附件3下載連結):限計算至西元2024 年8 月31 日始符合本簡章所規定連續居留年限者繳交。

註一:以上各項證件,以影印本代之,外文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無須繳交原證件,惟影印證件須經駐外機構驗證或保薦單位核驗證明;至正式證件須於抵臺入學時檢呈學校審查,影印證件一律不予退還。
註二:以上各項證件連同申請表等一次航寄,並須經保薦單位查核簽章證明,凡證件不齊全、填寫不詳盡、影印不清晰、或未經保薦單位簽章者,均逕依照規定處理,不再函請補件。
註三:以上表格均須齊全,表內所列各項細目均須逐項填寫清楚,如填寫姓名、籍貫及出生日期時須注意與僑居證、畢業證書所載一致,英文地址須以正楷填寫,表格不齊全或填寫不詳盡者,不予受理。
註四:向保薦單位繳交郵電費,每名最多以美金20 元為限,折合當地貨幣繳付,保薦單位得酌予減免,惟如增加收費,應經僑務委員會同意。上述收費限作申請表件寄送郵電費用途,不得移作他用,如有剩餘,政府駐外單位應將餘款逕繳國庫。
註五:有關各項申請表格如不敷使用時,可以依式複製或逕向駐外機構或僑居地保薦單位索取。
註六:持泰國護照僑生因獲錄取分發而向駐泰國代表處申請簽證及入境我國機場、港口時,均應繳驗具有泰國公民權之證明。
2.報名 報名期間: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截止
於報名期間內填具申請表,連同上開申請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僑委會指定之保薦單位送件申請。
3.公告榜單

https://gov.tw/4ab

4.報到入學 凡經(分發)錄取之學生,應持各校之入學許可通知書到中華民國各駐外機構辦理入學簽證,於2024年7月1日至10日到分發學校報到,至實際報到日期以各校錄取分發通知書為準並配合我國入境相關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