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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程及步驟

114學年度(2025年)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報名時程及步驟

*** 報名期間 : 2025年1月10日起 至 2025年3月10日截止***

 
準備申請資料 報名 公告榜單 報到入學

 
1. 準備申請資料 (1) 申請僑生繳交資料檢核表(如簡章附件1)
(2) 申請表(如簡章附件2):附貼照片1張,保薦單位請自行影印留存1 份。
(3) 身分證件:僑居地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或中華民國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之影本;惟影印證件須經保薦單位簽章證明,至正式證件,仍須於抵臺入學時檢呈學校審查。(泰北地區另繳驗戶籍登記表正本或足資證明華裔身分之文件,並附影本2份,保薦單位抽存1份)。
(4) 學歷證件
(5) 切結書(如簡章附件3):限計算至西元2025年8月31日始符合本簡章所規定連續居留年限者繳交。

註一:以上各項證件,以影印本代之,外文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無須繳交原證件,惟影印證件須經駐外機構驗證或保薦單位核驗證明;至正式證件須於抵臺入學時檢呈學校審查,影印證件一律不予退還。
註二:以上各項證件連同申請表等一次航寄,並須經保薦單位查核簽章證明,凡證件不齊全、填寫不詳盡、影印不清晰、或未經保薦單位簽章者,均逕依照規定處理,不再函請補件。
註三:以上表格均須齊全,表內所列各項細目均須逐項填寫清楚,如填寫姓名、籍貫及出生日期時須注意與僑居證、畢業證書所載一致,英文地址須以正楷填寫,表格不齊全或填寫不詳盡者,不予受理。
註四:向保薦單位繳交郵電費,每名最多以美金20元為限,折合當地貨幣繳付,保薦單位得酌予減免,惟如增加收費,應經僑務委員會同意。上述收費限作申請表件寄送郵電費用途,不得移作他用,如有剩餘,政府駐外單位應將餘款逕繳國庫。
註五:有關各項申請表格如不敷使用時,可以依式複製或逕向駐外機構或僑居地保薦單位索取。
2.報名 報名期間: 20251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截止
於報名期間內填具申請表,連同上開申請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僑委會指定之保薦單位送件申請。
3.公告榜單

本項招生作業預定於西元2025年5月底公告錄取名單,請至僑務委員會網頁查榜,網址:https://www.ocac.gov.tw,點選僑生服務>僑生專班招生專區>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錄取名單。

4.報到入學 凡經(分發)錄取之學生,應持各校之錄取通知書到我政府駐外機構辦理就學居留簽證(免附財力證明),並配合我國入境相關措施,於西元2025年7月1日至8月10日到分發學校報到, 並接受新生基礎(職前)教育訓練至少144小時。屆時無法報到者,應於該限期前提具正當理由,並經學校同意,否則逾期者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