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Q&A

  • 一、 高二肄業以上(高三畢業尤佳),年齡30歲以下之華裔男女青年,女性申請人如育有子女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一胎得延長年齡 2 歲,惟最高不得超過 35 歲。

    二、 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3條規定者。
  • 2025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開放受理報名,並預計於2026年3月入學。

  • 請於報名期間,向僑區之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及僑委會會海外文教服務中心或指定之保薦單位申請(保薦單位名單可至僑委會網站/僑生服務項下查詢)。

  • 依據技術研習班簡章規定,若您要申請技術研習班,申請地點必須為駐外單位,即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本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才可以受理您的報名。

  • 技術研習班每班開班人數為20人以上,申請學生表件齊備符合簡章規定,依申請人志願、各校名額進行分發作業。

  • 技術研習班宗旨為提供海外僑生多元選讀機會,畢業後就(創)業或續留臺深造,並不具學位。

  • 包括烘焙科、室內設計科、烹飪科、農園生產暨精緻熱帶農業科、大眾傳播科、數位媒體設計科、美容美髮造型科等7類科,跨足各大領域,以理論與實務並重的方式進行教學,為同學打下紮實基礎。

  • 技術研習班學生持FR簽證來臺依據海青班(非學位)經驗,可申請居留證。至有關學生申辦手機SIM卡一節,可由學校師長協助簽具商家切結書後即可辦理。

  • 僑委會為照顧初來臺就學之技術研習班學員,設有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以供投保;另針對家庭清寒之僑生,亦提供健保保費自付額半額之補助。依親投保者,則須完全自付費用。

  • 凡在學僑生在臺灣地區具有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因家遭變故,致經濟來源中斷,生活困難;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致經濟蒙受重大損失;死亡等;均可向僑委會申請慰問金。

  • 2 年。

  • 技術研習班學生如欲在臺灣工讀(無論校內或校外),均須向勞動部辦理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期間每次最長6個月,學期期間工讀限制最長為20 小時,寒暑假則不限。若學生欲申請,可於入學後請師長協助辦理。

  • 依據技術研習班簡章規定,畢業2年內不得再申請就讀技術研習班。

  • 學生修滿學分和成績及格者,得由各承辦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發給中英文版畢業證書(Diploma)及學分證明;未修滿學分,核發修業證明書(Certificate)。

  • 技術研習班結業生若欲回流直升原就讀大學,需具備高中畢業同等學歷以上,有關技術研習班已修讀學分可抵免大學學位學分之相關細節,請洽詢承辦學校之數位諮詢窗口。

  • 技術研習班畢業學生無法循評點制在臺工作。惟倘已具備高中畢業同等學歷以上,可繼續升學就讀,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循評點制在臺工作。

  • 學生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並在合法居留期間取得國內大學正式學位學程錄取通知書及完成註冊證明,得逕在臺辦理簽證轉換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