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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程及步驟
- 申請時間:自民國115年(2026年)7月1日至115年(2026年)9月30日止(郵寄申請者,以當地發信郵戳為憑)。
- 報名網址: https://coopstud.stust.edu.tw/o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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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地點:
- 我政府駐外機構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學生應在原居留地向上述單位申請保薦,不得越區申請。(馬來西亞、印尼、泰國、汶萊、菲律賓地區可由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收件後,寄交駐外機構核轉僑務委員會)
- 保薦單位(我政府駐外機構)應將申請表件彙集後立即以航空掛號寄至中華民國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收;非政府駐外機構之保薦單位應將申請表彙集後,即時分批寄交當地我政府駐外機構審查後,由駐處彙整核轉僑務委員會辦理。凡逾時寄出、證件不齊全或以海郵寄發者,不予受理,亦不能申請延繳。
- 繳交表件:
- 申請學生繳交資料檢核表。(本表請置於申請表件首頁,其餘繳交表件依本表項次順序裝訂)
- 申請表一式2份,各貼最近6個月內脫帽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保薦單位自行影印留存1份。
- 切結書。
- 僑居地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或中華民國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之影本;惟影印證件須經保薦單位簽章證明,至正式證件,仍須於抵臺入學時檢呈學校審查。(泰北地區另繳驗戶籍登記表正本或足資證明華裔身分之文件,並附影本2份,保薦單位抽存1份)
- 持泰國護照僑生因獲錄取分發而向駐泰國代表處申請簽證及入境我國機場、港口時,均應繳驗具有泰國公民權之證明。
- 經駐外機構驗證或由保薦單位核驗之畢(肄)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外文證件須譯成中文)。
- 華語文能力證明文件:詳簡章二、申請資格之(二)。
- 注意事項:
- 各班依符合資格之報名學生所填志願依序分發,所填志願若未獲開班者,若核定開辦之班別尚有缺額時,得依其他志願依序分發。
- 免收學費(學費係由僑委會依預算額度補助),惟學員仍須自行負擔雜費、住宿費、服裝費、書籍費、實習材料費等相關費用。詳細收費項目及金額請詳閱簡章各校各科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