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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程及步驟
(一) |
申請地點: |
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機構)或本會指定之保薦單位。申請人應在僑居地向上述單位申請,不得越區申請。 | |
(二) |
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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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繳交表件:下列表件經保薦單位審驗後,寄經駐外機構轉寄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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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表、基本資料卡及切結書均須詳實填寫,姓名及出生日期需與僑居證、學歷證件所載相符。申請學科志願,請事前考慮清楚,至多填寫8個志願(塗改未簽章者不予分發);本會於審核申請人符合保薦資格後依其志願分發。 |
(五) |
申請人向保薦單位繳交郵電費每名最多以美金20元為原則,折合當地貨幣繳付,不須再繳交其他報名費用,具特殊事由者,保薦單位得酌予減免;惟如增加收費,應經本會同意。上述收費限作申請表件寄送郵電費用途,不得移作他用,如有剩餘應退還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