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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程及步驟

報名程序

(一)

申請地點:

      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機構)或本會指定之保薦單位。申請人應在僑居地向上述單位申請,不得越區申請。

(二)

申請時間:
報名網址:(將於近期公布)
自民國113年(2024年)9月1日至113年(2024年)11月31日止(郵寄申請者,以當地發信郵戳為憑)。
保薦單位受理申請並查核簽註後,應於民國113年12月3日前將申請表件以航空掛號寄達各駐外機構轉寄本會。
凡逾時申請或證件不齊全或以海郵寄發者,不予受理,亦不得申請延繳。

(三)

繳交表件:下列表件經保薦單位審驗後,寄經駐外機構轉寄本會。

  1. 申請學生繳交資料檢核表。(本表請置於申請表件首頁,其餘繳交表件依本表項次順序裝訂)
  2. 申請表一式2份,各貼最近6個月內脫帽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保薦單位抽存1份,另1份寄經駐外機構轉寄本會。
  3. 切結書及海外學生基本資料卡。
  4. 繳交僑居地居留證件影本(如當地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或中華民國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頁影本)。泰國地區須另繳交華裔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明或其他國籍證明文件。
  5. 畢(肄)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外文證件須譯成中文)經保薦單位查驗後,於該影本上蓋章證明。

(四)

申請表、基本資料卡及切結書均須詳實填寫,姓名及出生日期需與僑居證、學歷證件所載相符。申請學科志願,請事前考慮清楚,至多填寫8個志願(塗改未簽章者不予分發);本會於審核申請人符合保薦資格後依其志願分發。

(五)

申請人向保薦單位繳交郵電費每名最多以美金20元為原則,折合當地貨幣繳付,不須再繳交其他報名費用,具特殊事由者,保薦單位得酌予減免;惟如增加收費,應經本會同意。上述收費限作申請表件寄送郵電費用途,不得移作他用,如有剩餘應退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