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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並經海外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至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期間之計算,係以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推算6年。
  2. 申請者需具以下華語文能力二者擇一之條件,始得報名:
    1. 採認華語文測驗(TOCFL)A1以上標準,不含華測快篩。
    2. 持有馬來西亞華校(華文小學、獨立中學、國民/國民型中學)畢業證書或就讀前述學校有至少2學期以上華語文及格成績單者,得同意免附華測成績。
  3. 品德優良。
  4. 學歷程度符合各科申請資格者。
  5. 在臺原有戶籍,所持中華民國護照未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